录 取
第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人数录满为止。
第二条 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资格审查:
1.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新生入校后学院对考生进行身体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考生待遇
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业务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凡报考我院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专业的贫困考生学院提供当年学费75%的专项助学金;凡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贫困考生学院提供当年学费50%的专项助学金。后两年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考核优良者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助学金。
4.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1.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2.学院通过组织校内招聘会、校企洽谈会、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促进学生就业。学院设立“宏源订单班”,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专业学院保证就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院负责安排就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地 址: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苑北路
邮 编:044000
电 话(传真):0359-2439999 2439000
监督电话:15296730033